男子未经许可擅自贮存废铅酸蓄电池33.1吨,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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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8-16 18:05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林铭溱 通讯员杨芳 郭嘉 行为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擅自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被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了一宗相关案件审理详情。

肖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亦未曾获得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向广州多家汽车修理厂收集废铅酸蓄电池33.1吨,存放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停车场内一辆半挂牵引车内,2021年10月19日被现场查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肖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肖某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肖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2021年10月间擅自收集涉案废铅酸蓄电池33.1吨,且没有采取任何环保预防措施,径直将收购的涉案废铅酸蓄电池随意堆放在外雇厢式货车内,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拒不配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被诉行政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自由裁量权标准,处罚适当。遂判决驳回肖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法官表示,肖某在2021年10月期间违法收集、贮存涉案废铅酸蓄电池33.1吨,且未采取任何环保预防措施,将该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堆放贮存在租赁的货车厢内,已构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且拒不说明收集渠道、收购资金及拟处置方式,存在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形,故肖某不符合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考虑肖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事后补救措施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以最低罚款数额20万元给予肖某处罚,过罚相当。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废铅酸蓄电池含有汞、铅、镉、镍等重金属及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属于危险废物。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国家将废铅酸蓄电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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