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借名买房”,还清贷款后却被妹妹挂牌出售,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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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8-16 18:06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钟宇森 通讯员钟晓丹 哥哥借妹妹和妹夫的名义买房,房贷还清后,妹妹却转手把房子挂牌出售,哥哥还能拿回房子吗?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相关审理详情。

哥哥借妹妹妹夫名义买房

还清房贷后妹妹却拒绝过户

2007年6月,婚姻不顺的老王萌生了“借名买房”的念头,并与妹妹小王、妹夫小李达成口头约定:老王借用妹妹和妹夫的名义买房,但买房的一切费用均由老王本人承担。不久之后,老王就借妹妹和妹夫的名义买下一套房产,并支付了首期款及其他附带费用。

其后,老王一直通过妹夫名下的银行账户按时偿还房贷,直至2020年6月提前还清了所有贷款。

此时,妹妹和妹夫却突然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但更换了涉案房屋门锁,还将涉案房屋挂盘销售。

老王认为妹妹、妹夫违反了口头合同,导致其本人无法享有房屋所有权,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并要求妹妹和妹夫赔偿房屋价值500万元。

多方证据证明房产实际权利人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名购房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老王是否为涉案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应结合房屋实际出资情况、权利凭证持有情况、房屋控制使用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经审理,法院认为老王持有详细的购房出资证明及购房原始凭证,并具有添置家电、支付日常开销等实际控制使用房屋的行为。

结合双方的微信沟通内容及购房背景,足以证明老王借名买房事实,法院据此依法确认老王与小王、小李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驳回老王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小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借名买房”隐藏诸多不可预测风险

建议市民谨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李新程表示,本案是典型的亲属间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于十多年前出资借名买房,在被告擅自处分房屋时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起诉并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阻止了房屋被放盘出售的后果。

因原告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提供涉案房产的全套购房原始凭证,详细阐述购房以来的房款来源、支付方式等相关问题,并提供票据、银行流水等予以佐证,其提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其为房屋的出资人和真实权益人,所以其主张的“借名买房”关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然而,由于老王借名买房时仍在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老王借此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况。

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老王与妹妹小王、妹夫小李之间存在借名购房关系,老王是借名人,妹妹小王、妹夫小李是被借名人,并驳回老王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该案例也表明“借名买房”行为不可取,借名人以为可以通过“借名买房”规避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隐藏真实财产等,却忽视了其中诸多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此外,若借名人断供,被借名人还要代为先行偿还,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借名买房”本身隐藏着诸多不可预测因素,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高,建议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谨慎行事,以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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