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这四年|饮“头啖汤”,深圳法治创多个“全国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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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8-22 17:22

法者,天下之仪也。2019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公布,自此,深圳站上全新历史起点,开启了先行示范区的探索之路。作为依法而生的城市,深圳的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必然少不了法治相伴。立良法谋善治,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要求深圳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窗口和名片。至此,深圳在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道路上已经行走两周年,两年来,法治先行示范的实践不仅为深圳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全国立法输送着源源不断的“深圳经验”。

 

多个法治领域“全国首试” 个破条例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今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庭向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书,依据这份裁定书,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执行完毕,从这一天起,梁文锦获得了经济上的“重生”。2020年,梁文锦创业失败,背负上76万元的债务,最多的时候,“一天接到八个催债电话”。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同一个月,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希望通过申请“个人破产”缓解压力。经过多次与债权人的会议表决,4个月后,深圳中院发布公告,批准梁文锦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根据这份计划,梁文锦借款的所有利息被免去,但需要在三年内还清债务。这对梁文锦来说,无疑是绝望人生中的一线希望。

2023年4月,梁文锦清偿了所有债权本金,比原计划还提前了15个月,长久以来压在心里的债务压力,也终于告一段落。6月,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免除梁文锦剩余未清偿的利息和滞纳金,“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就此执行完毕,并且,根据同月深圳破产法庭公布的《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梁文锦的个人信用在未来也有可能得到修复,对梁文锦这样“诚实而不幸”的普通人来说,这是曾经不敢想象的“重启人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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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锦(右三)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锦旗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市中级法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通过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提供了重要示范。 

在法治领域的“全国首试”,深圳还有很多。两年来,深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发布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地方标准,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复议办案平台。深圳率先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开展行政拘留、查封、扣押及冻结等行政行为的专项监督;在全市17个行业领域,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00多项;“小错免罚”包容性执法经验得到国家发改委认可并在全国推广。此外,深圳还成立了全省中级法院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审判机构,将公益诉讼拓展至无障碍出行、燃气安全等多个领域。

 

立法先行 经济、民生多领域筑牢法治基础

作为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深圳在立法领域素来有“先行示范”的作风,近年来,在多个领域频饮立法“头啖汤”,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2022年,深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国内范围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益的立法创新,深圳成为了全国首个允许真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城市。

而这,只是近年来深圳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的一个缩影。聚焦制度创新,近年来,深圳围绕重点新兴领域,出台数据、绿色建筑、人工智能、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全国首创行地方性法规。2019年至2023年6月,深圳共新制定出台37部和修改32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对探索国家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创新药“上市难”的问题,深圳出台了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2022年,深圳还出台了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

在民生领域,深圳也频频围绕与市民最关切的话题展开立法,让法治助推社会治理,回应民生关切。2022年,深圳修订通过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首次将“生前预嘱”写入中国内地法规,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条例修订后,亦有不少深圳市民办理了“生前预嘱”。同年,深圳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全面落实民生建设“新七有”、全面统筹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包含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覆盖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九大领域。

 

面向国际 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

全力打造国际法律服务高地,近年来,深圳努力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以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为载体,奋力打造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国际法律服务高地。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港区陪审”“港区调解”制度,先后选任多名港澳台籍陪审员及外籍陪审员参与涉港澳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这是前海在法治领域“一国两制”实践的新探索。

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坚持“创新、引领和示范”,推动形成了170多项具有独创性、首创性、先进性的法治创新成果。在全国第一个实行以法定机构为主导的法治化区域治理模式,出台中国自贸区首份法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出台首部自贸片区条例,建立中国自贸区首份法治指数评估体系,成立全国第一个借鉴香港廉政监督模式的廉政监督机构、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院、第一个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第一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年受理仲裁案件8280宗,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3亿元,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进行港澳律师执业试点,这是粤港澳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的一次大胆尝试。自2022年8月深圳迎来首批大湾区律师至今,已有150名大湾区律师在深圳40多家律所执业,人数占广东大湾区律师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位居第一,为大湾区法律职业资格互通互融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发布《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提出“构建海洋检察体系”构想、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创新商事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深圳的法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正走在高速发展的路上,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首批18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在全省复制推广。未来,深圳将如何进一步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区,又会有哪些创新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仍然值得期待。


采写: 南都记者 吴灵珊

编辑: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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