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8月23日,司法部召开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介绍,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杨向斌介绍,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并且专章规范了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今年7月5日,司法部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杨向斌称,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有六章46条,主要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化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优化申请程序,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对不同的申请情形的处理方式做了规定。
三是简化审查程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
四是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五是实化承办要求,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约见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次约见时应当履行相关告知职责。明确对于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的办理要求,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