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造假、AI代写论文或被撤销学位,学位法草案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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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8-28 14:01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我国学位法律制度将迈出关键一步。8月28日,学位法草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经评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被撤销学位

草案共7章40条,包括总则、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予权的取得、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与监督、附则。

近年来,“学历造假”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曾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商学院院长的陈春花就曾被质疑博士学历造假,陈春花也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回应有关学历争议,承认其博士学位未被认证。

针对学历造假等乱象,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学位授予条件方面,草案要求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达到相应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名誉博士学位获得者需要在特定领域作出贡献;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法定学位授予条件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在完善学位授予程序方面,草案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通过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程序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草案还明确,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学位申请人对有关学位授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多位代表委员曾呼吁制定学位法

作为一种学术称号,学位代表了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也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重要尺度。学士、硕士、博士,这是我国目前实行的三级学位制度,也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通行。

1980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对学位问题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该条例也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学位管理和授予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法律基石。

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我国学位法律制度将迎来一次重要突破和完善。

南都记者关注到,长期以来,多位代表委员也曾呼吁《学位法》立法。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王涌天曾表示,《学位条例》存在着学位体系缺乏多样性、灵活性,对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制支持不足,比如存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不到位,重管制、轻保障的倾向不利于教育秩序稳定,失效法律规定不能及时废止等等问题,因此应加快制定《学位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原校长周其凤也曾表示,目前施行的《学位管理条例》已经滞后,现行的《学位管理条例》中,许多相关概念没有被界定,学位分类体系不完善,学位评定、答辩、授予程序不够规范,学位管理体制也不尽合理,各主体之间职责权限不清等,因此要尽快出台《学位法》。

2021年3月,教育部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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