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认证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工会委员会”的微信公号“NI+星球”发布消息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诉北京车千里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网络侵权案二审胜诉,科技公司被判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元。
8月29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东风日产方面了解到,目前500万元赔偿暂未到账,不清楚对方是否申请再审或申诉。另一边,湾财社记者尝试联系被告方,但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复。
据了解,500万的判赔系行业内首例。东风日产方面8月29日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这次事件意义重大,给整个网络的“清朗行动”输出正向信号,也体现出法律对企业的保护。
与此同时,高昂的侵权成本受到瞩目,关于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评价的边界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在法律层面上二者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
东风公司起诉自媒体网络侵权胜诉
后者尚未执行判决
东风公司表示,在2021年8月至11月间,抖音账号“牛车实验室”密集发布53条针对全新一代奇骏的负面视频,在内容、标题、评论中明显带有侮辱、诽谤、贬低及丑化全新一代奇骏的意思表示,对公司及全新一代奇骏的车型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东风公司称,在与“牛车实验室”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果断将其所属的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2022年12月东风公司便已一审胜诉,但彼时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并于2023年2月获立案。
(二审判决书节选,图源:NI+星球)
如今,二审结果出炉。据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东风日产方获取的完整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科技公司认为其所发布的视频没有捏造虚假事实,没有侮辱、诽谤行为,且尽到了合理核实义务。
但法院二审审理依旧认为,科技公司针对“东风日产”发布的系列视频中带有明显贬损含义的词语以及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对东风公司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进行诋毁。且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密集、持续发表带有负面评价内容的行为,已经脱离了基本客观事实和所负有的容忍限度,超出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和正常舆论批评监督的范畴,该违法行为必然造成东风公司名誉受损,对其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故法院驳回科技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科技公司删除以“牛车实验室”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东风日产”系列的全部视频;科技公司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方式或文字方式,通过“牛车实验室”账号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公开道歉,道歉内容置顶保留30天;科技公司赔偿东风公司经济损失500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元,合计5004000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截至8月28日,涉事抖音账号仍在更新视频,且未见披露公开道歉内容;在该账号内以“奇骏”作为关键词检索,尚存23条相关视频,视频点赞量7000到八万不等,内容包括“三缸奇骏比四缸7年旧车发动机振动明显”“地毡层拆开下面是泡沫和再生棉”“防擦条不防擦”等,点赞量最高的视频内容为“烟饼测试车辆密闭性”。
资料显示,与本案相关的车型“全新一代奇骏”系东风日产于2021年推出的一款紧凑型燃油SUV,官方指导价18.19万元至26.29万元。
(东风日产奇骏,图源:东风日产官网)
8月29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东风日产处获悉,目前判决结果还在执行中,500万元赔偿暂未到账。
巨额索赔不难见
但判赔500万系历史之最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车企开始以更强硬、更高调的姿态反击“网络黑子”,捍卫自身的法律权益。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包括蔚来、长城、比亚迪等不少车企今年都曾公开起诉涉嫌侵权自媒体,索赔额高达数百万元。
5月10日、15日,蔚来法务部先后通过微博宣布,对网络账号“车世纪”及其运营方上海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账号“小牛说车”持有人发起诉讼,分别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500万元。
7月24日,比亚迪法务部通过微博表示,正式起诉微博用户“龙猪-集车”,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人民币。
7月25日,微信公号“长城汽车网络举报中心”公开表示,已正式启动针对“向北不断电”“向东北”“大眼哥说车”“正能量爱国说车”“只投龙头BYD”“电电加电聊电车”六个账号的诉讼程序,鉴于六个账号均存在涉嫌严重侵权行为,长城汽车将向上述账号运营主体分别索赔200万元至500万元,索赔总额达2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高昂的索赔金额既能吸引公众眼球,得到更好的公共传播效果,也能对外传达车企对恶意散播不实言论自媒体的“零容忍”态度,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可查询到的市场信息显示,车企虽频频巨额索赔,但最终实际判赔却均未如预期。
比如上述蔚来起诉“车世纪”及其运营方一案,最终判决结果为“车事纪”连续30天置顶发布向蔚来的致歉声明,同时账号控制方赔偿蔚来经济损失30万元。
再往前,2021年长城汽车曾向侵权方广州车轱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索赔300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3.7万元的维权开支,但今年4月法院最终判定该公司赔偿6.5万元并公开道歉。
因此,东风公司诉科技公司侵权案判赔500万元,被称创下史上金额最高的自媒体侵权赔偿纪录。
对此,东风日产方面8月29日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这起事件意义重大。此前同类案件中的赔偿金额都是个位数或两位数,这次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非常大,既是在向整个网络的“清朗行动”输出正向信号,也体现出法律对企业的保护。
另一方面,500万元的判赔是否合理?科技公司于上诉请求中直言,“500万元的巨额赔偿,足以致小微创业公司于破产的境地。”“判决500万元的‘国内新媒体名誉权侵权赔偿金额最高案’,远超国内及湖北省同等案件的裁判标准(50万元以下)。”“判处金额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五倍。”
科技公司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不能确定或者在权利人直接请求适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赔偿限额为50万元。
但二审法院表示,综合考虑东风公司商品的市场价值、科技公司的侵权过错、科技公司抖音账户用户量、发布视频的盈利方式、视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对科技公司影响范围以及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财务往来状况等因素,科技公司发布视频的行为给东风公司造成的损失明显远远超过前述赔偿限额,故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证据,将赔偿数额酌情认定为500万元并无不当,未超出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
“该赔偿数额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表示。但500万的侵权成本是否过高?朱逸聪告诉湾财社记者,仍然需要学术领域和实务领域的进一步探讨。“相信随着自媒体影响力的增加,针对该类型侵权案件的研究会进一步深入,伴随司法判例增多,法院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标准也更加趋向于一致。”
业内:
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评价的法律边界模糊
“现在自媒体评车蔚为大观,群起效尤,全国少说有几万家以上。”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对湾财社记者表示。他认为,自媒体和企业大都知道公正批评和恶意中伤之间的“一线之隔”,但往往“越界”是自媒体侥幸甘冒的风险,是与企业的一种博弈,因为企业也要计算经营成本,不会事无巨细起诉所有恶意中伤的自媒体。
而事实证明,在具体实践中,哪怕车企起诉自媒体也并非一告一个准。有媒体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底,共有5起车企起诉自媒体的案件,最终结果为2胜2撤诉1驳回。其中,零跑汽车今年5月拟索赔50万元的起诉,就因依据不足而被驳回。
本次东风公司起诉自媒体事件受到公众广泛关注,一方面是500万元的高额赔偿系行业首例,另一方面,高昂的赔偿也引发了网友的思考: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评价只在进退之间,当中的边界又在何处?
就本案涉及的测评类报道而言,钟师认为,汽车测评也分由浅到深很多层次的处理,有的涉及个人感觉体验的测评,有的涉及把汽车拆解的程度。从他观察的情况来看,如果用汽车工程技术人员的术语描述很难对企业造成侵权,如果用感情类、文学类语言形容描述容易对企业造成名誉侵权。“这些其实自媒体都清楚,无非是对可能造成法律责任的风险评估不同。”
钟师进一步指出,测试仅是用实验设备和仪器测得的数据汇总列表,结论用工程术语描述,属于测试实验报道,本身是否站得住脚,必须是可让其他测试团队可重复测试过程,能够得出同样的数据。“正规的技术工程实验测试都必须采用行业一致公认的技术标准、标准的测试流程、公认的实验设备,否则单独搞自己的一套就没有普适价值。”
“另外,对数据结果的解析,尤其对社会公开明示,遣字用词需要特别谨慎,任何带有主观判断和定性的形容词很容易触犯对评判对象的伤害侵权。”钟师补充道。
而在法律层面上,名誉权侵权有着较为清晰的定义。朱逸聪向湾财社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朱逸聪指出,要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需要关注以下构成要件:第一,行为人发布信息或所作陈述存在侮辱、诽谤等;第二,侵害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第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第四,行为人对侵权行为具有过错,可以为故意,也可以为过失。
但谈及二者的法律边界,朱逸聪认为,即使存在上述法律规定,实务中,判断构成名誉权侵权还是正常商业评价,其边界仍然较为模糊。
但朱逸聪就案件本身分析,从判决文书等材料来看,行为人利用带有引导性的称呼,使用不实的试验方法和结论数据,利用多种开放性、疑问式语句以及引导公众在评论区发布片面性评论的方式,将很大程度上被认定为存在失实内容及公众误导行为,从而被认定为名誉权侵权。
与此同时,从本案中法院对于北京车千里公司发布的53个视频整体性的认定来看,针对某一对象发布多个系列视频,作出不实负面评价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更易被界定为名誉权侵权行为。
科技公司“惨痛的代价”也提醒了公众,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过了头,也许就会招致侵权风险。“自媒体有权对车企和产品评头品足,但也要对法律留有敬畏之心。”钟师表示。
伴随二审结束,东风公司起诉科技公司事件基本告一段落。据了解,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至于科技公司是否还会申请再审或申诉,东风日产方面表示不清楚。与此同时,湾财社记者也于8月29日通过抖音后台向“牛车实验室”发送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前对方暂未回复。
“这类起诉判赔额很高,仅是孤案,对其他媒体人对企业和产品的社会监督不会带来任何影响”,谈及此案对行业的影响时,钟师认为,“但对于刻意侵权企业的媒体人会有明显的警示作用。”
南都·湾财社记者 陈镜安
编辑:李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