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部门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降低后的存量房贷利率,依然要符合贷款发放时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即不低于当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编辑: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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