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家暴报告:人身保护令发放少,应提升受害人申请意愿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3-09-01 23:36

9月1日,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布。该报告于8月28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报告提到,7年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了新发展,社会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机关干预处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时,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下降。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比2010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

然而报告也指出目前反家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实践中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总体数量偏少,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等。


实践中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总体数量偏少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认为是反家暴利器。据了解,在实践中,违反已发放的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极为个别。

报告提到,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签发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违反已发放的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极为个别。

但报告也指出,实践中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总体数量偏少。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与我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

对此,报告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在完善告诫处置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告诫书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细化告诫书适用情形,明确出具程序和时限要求,统一告诫书格式和查访要求。在规范出具告诫书基础上,探索与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有效衔接,有效防止家庭暴力激化升级。

在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方面:在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提升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意愿,强化基层法官对制度发挥作用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推广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协同联动机制,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近3000件,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待强化

报告介绍,2018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918件1031人。依法进行检察监督,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等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申请401件,对符合条件的支持起诉239件。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同步倒查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共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近3000件,移送相关部门监督追责或通过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监督纠正。

报告指出,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但从实践看,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调研中,有的强制报告义务人对报告适用情形、报告对象和报告流程缺乏清晰准确的认知;有的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心存顾虑;有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将强制报告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缺乏追责措施,对报告人的保护措施不明确。

此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应当通知或送达辖区公安机关和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

对于上述问题,报告指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发挥“逐案倒查”机制作用,指导、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推广地方经验做法,为报告义务主体和群众实现一键报警、报告线索提供便利,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报告人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发挥12345等服务热线作用,加强法律政策阐释,拓宽报告渠道。

 

家暴统计口径不精准,农村、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宣传覆盖不够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指出,部门统计数据存在分散、缺失、重复现象,受害群体、报告主体、案件等方面统计口径不够精准科学,不同部门、地区间信息尚未实现互通互联,难以及时客观研判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也难以准确掌握提供服务的状况。

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分级管理、协调联动的多部门合作机制。有的虽建立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服务的有效转介和衔接不够,针对加害人制度化、专业化开展行为矫治的工作能力不足。

此外,报告提到,宣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宣传内容看,宣传法律文本多,而对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棍棒底下出孝子”“男尊女卑”等认识误区辨析不够有力,对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防范家庭暴力升级的作用宣传不到位。从宣传对象看,面向高风险家庭的精准宣传不够,面向所有家庭成员开展预防家庭暴力、依法维权和不对他人施暴的宣传教育不够,面向农村、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宣传覆盖也不够。从培训效果看,有的一线工作者表示未接受过反家庭暴力相关培训,有的表示实践中面对大量轻微家庭暴力行为,分辨和处置能力仍有待提升。

报告明确,加强对边远、欠发达地区以及高风险家庭的普法宣传,明确家庭暴力发现报告的途径、可提供的救济服务和证据收集方式。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等充分利用各自工作窗口和宣传平台,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和需求进行宣传。教育部门进一步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预防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将家庭美德宣传教育纳入家校共建工作内容,引导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共建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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