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3日,江秋莲在社交平台账号公开该案二审判决书,并表示虽然诉讼过程给其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折磨,但“会继续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江秋莲。
江秋莲公开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林某发布具有侮辱内容的微博7条,浏览数总计达12万余次;发布具有诽谤内容的微博59条,浏览数总计达181万余次。
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了解到,林某于2018年开始在网络上发布与江歌案及江秋莲相关侮辱诽谤言论,江秋莲于2019年开始着手取证,“之后请律师到法院立案,一审开庭宣判,二审开庭,到最终宣判,时间跨度长达5年,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大概花了六七万,最不能承受的是这个诉讼过程对我心理上的伤害和折磨”。江秋莲说:“很多关心我的人都希望我能够轻松点生活,但是没有办法,三份刑事判决书都不能够震慑那些‘键盘虫’,我只有继续维权。”
南都此前报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郑璇真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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