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如何破解?租客何时能够实现按目录电价收费?《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施行至今已四月有余,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广州城中村电费1.5元/度仍是标配。
有租客投诉“电费黑洞”:一个月电费1085元 。此外,有城中村房东收起了公摊费补电价下调的“差额”。
对于租客不满电价未按照目录收取的问题,不少房东表示电费加收有诸多客观原因、历史因素,1.5元/度是合理收费。
对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回复奥一新闻称,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城中村用电问题。据了解,当前该局已经开始对消费者的加收电费投诉进行收集分类,对房东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行为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记者走访:
电费1.5元/度仍是标配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同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要求有关经营者在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纠。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城中村的房东并没有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仍向租客收取1.5元/度的电费,也有部分房东想方设法“拆解”政策,在降低电价后收起了公摊费、损耗费、管理费、服务费等,以补上电费差额,甚至有房东要求涨租。而面对房东的变相收费,租客们也只能默默接受,或是无奈地调侃一句“条例发布了但又没完全发布”。
广州城中村。奥一新闻/摄
市场监督部门:
接下来要动真格进行处罚
广州城中村水电收费远高于民用标准,已不是新奇话题,租户对该现象的吐槽与投诉,曾多次冲上微博热搜,也常见诸各类媒体报道。
如何整治城中村水电乱收费?此前,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曾回应奥一新闻称,广州城中村出租屋水电气收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涉及部门较多。
该局进一步解释,以电费为例,从司法实践看,各地法院判决大多都认为出租屋电费属民事主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一致认可的事项,未认定超标准收费属违法行为,亦不支持退还多收电费的诉讼请求。同时,亦有法院判决认定,居民出租屋双方约定的“电价”,不属于《电力法》所规定的“电价”。此类事项在司法层面更多被认定为是租赁双方的民事经济纠纷。
但此前,由于对出租屋业主个人超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的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市市场监管部门只能立足职能,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同时,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引导、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配合属地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
而针对法律的“缺位”,今年5月广州已在立法上进行了突破与完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43条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出租屋房东个人加收电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条例执行得如何?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曾庆鹏在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上回应称,目前已向全社会公众包括出租屋房东进行相关政策宣贯,同时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包括每一个市场监管所要联合发动属地的镇街村居,还有来穗人员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以及供电部门到每一个出租屋进行宣贯,并建立台账。
“我们近期已经开始对群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收集分类,正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进行处理,接下来要动真格进行处罚。”曾庆鹏表示,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印发了执法指引,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宣贯力度,对恶意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处罚执法来带动监管。
统筹:管玉慧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林思思
编辑:林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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