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9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内指定医疗机构允许澳门居民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
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指定医疗机构申请或者合作区卫生健康部门推荐并负责审核。指定澳门药品则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动态调整。
根据《工作方案》内容,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指定澳门药品在合作区内运输、贮存、经营等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与澳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衔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签订备忘录等方式,实现药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加强对指定澳门药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据悉,《工作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推动粤澳两地医疗和用药等民生公共服务衔接,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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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记者 赵雨琪 朱鹏景
实习生:张翊伟
编辑:朱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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