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
9月8日起
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详情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采写:记者 蔡肇宇 实习生 李尚孝
编辑:蔡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