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近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纳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管理,要求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是全国首个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网约车经营者范畴进行管理的地方落地政策。对聚合平台而言,取得“经营许可证”意味着有一系列门槛,而定义为网约车平台,则需要聚合平台承担相关责任。
所谓网约车聚合平台,一般指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为驾驶员、乘客匹配供需信息,提供网约车服务。理论上,聚合平台没有自己的车辆和司机,而是通过第三方网约车平台来实现出行服务,是一个纯粹的信息平台。不过,从技术上看,现在很多聚合平台并非只起到匹配信息的作用,而是掌握司机、管理司机,奖励司机出车,制定价格,这已经是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行为。
网约车的治理思路,本身是将平台作为抓手,通过确立平台在审核、安全、质量方面的义务,推动平台提升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但是,聚合是一个多层次嵌套的模式,大平台下有小平台,小平台再接入司机,一层套一层,类似商业上的多层控制结构。多层结构有利于商业活动,商业交易中的双方都是高度专业的,也有成本去进行专业的识别、考察。但日常出租车的交易是零散和频繁的,消费者没有知识、精力、成本去进行这种识别。出了问题,多层嵌套结构容易导致推诿、扯皮,即便出了大事,法律适用上的漏洞和陷阱也很多。
而监管部门要独立面向多个层次的平台,监管难度加大,监管成本增加。最终,聚合模式下,各方都会钻空子,减少自己的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而定州此次发布的《办法》,将聚合平台定义为网约车平台,可以避免聚合模式下层层嵌套而导致的责任归属不清问题。
某种程度上,聚合平台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网约车初起之时,基于当时的情况,网约车审核权力下放,各地出现了大量小型网约车平台。网约车是一个集中体现规模效应的行业,因为推广、获客(比如消费者下载并保留一个App)成本很高,这种规模效应也提升了安全保障水平。在实际经营中,小型网约车平台因为不具备规模效应,在实力、技术进而在安全、服务上都与大平台有很大差距,在市场竞争中很难持续。
聚合模式的出现,令大量中小平台得以延续。互联网创新有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往往着眼于压缩环节,减少环节的成本,但同时也会导致这个环节原本要完成的功能有所缺失。聚合平台不承担网约车平台审核、安全、保障的功能,而小型网约车平台也没有能力和意愿承担这个功能。
当责任流失,合规、安全和体验上就容易出问题。聚合平台上的小平台鱼龙混杂,加之小平台对司机的管控力不强,为了吸引司机,小平台在司机、车辆审核方面会更宽松,这就容易导致车辆、司机资质不全,合规率低,进而引发事故多发、乘客体验差、安全保障不足、权益无法保障、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定州《办法》的导向,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通过让聚合平台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把缺失的责任补上。毕竟出行行业对安全性的强调要高于其他很多行业,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往往很严重,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可言。从这个角度看,定州新规是一个开头,未来的趋势必然是加强管理,明确前端平台的责任。 □ 刘远举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