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梁平区一执法人员划破电动车篷伞的视频引发热议。9月19日,南都记者从梁平区城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此事系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影响了执法形象,事后已对涉事执法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而当地正在进行为期3个月的城区交通综合治理,重点对非法占道经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加装篷伞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治理。
严厉批评教育,然后呢?就这么涛声依旧了?没有道歉,不见赔偿,划破的雨篷,哪怕不应该装在电动车上,也不能是被粗暴地划破“退休”。
那段身着“综合治理”制服用小刀划破电动车篷伞的视频,引发网友愤怒是必然的。因为从最直观的公众视角,人们对这段太过丝滑、也足够败家的所谓“执法”很难不感到厌恶。事实上,毫无执法的威严,也欠缺人性和温情的粗暴执法,在实践中并不缺乏“同道中人”,比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令禁止的割青毁粮依然在有的地方上演;比如对违规摆卖摊贩的商品当街砸毁;再比如以维护市场美观的名义铲除临街店铺广告招贴甚至对联……
小到一个雨篷、一副对联,大到足够支撑一家生计的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城管执法以综合整治之名,行肆意破坏之实,都不仅丝毫无助于执法目的实现,也用最直接的方式败坏了执法形象。
不过,按照当地官方的回应,首先认可这段泄愤式“表演”的执法性质,也就方便公共监督从执法规范化的角度去要求和衡量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对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取的措施,有非常详细的列举,包括了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以及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等。其实不用查都可以推想出来,规范的执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破坏行政相对人合法财产的方式,哪怕是对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法律法规也绝不允许执法人员私下的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更何况公然毁坏。
同时,对有违规范执法要求破坏公民财产的执法行为,严厉批评教育并非唯一处理手段,还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更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而《国家赔偿法》对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则明确赋予了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对于不规范、简单粗暴划破雨篷的城管执法,除了行政机关基于管理路径的问责,不规范执法的受害者还有权依法主张并获得赔偿,这不因受损财产的价值大小而有所差异。作为改正的一种应有方式,除了吸取教训、下不为例外,以恰当的途径让被损坏的公民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获得相应赔偿,是并不算过分的要求。哪怕被毁坏的物品真的是治理整顿对象,就算公民对执法存有不配合、不理解,确保违规物品的原样存证,也应该是对执法规范的一个必须要求。
赔礼道歉是最起码的,不能割雨篷时可以真人出镜,该承认错误了,就只剩下干巴巴的机构通报,哪怕是让公众验一验被严厉批评教育后的效果、态度也好。破坏群众财产要赔偿,就算是没人敢主张这份财产权益,涉事单位主动而为的赔偿也可以让公众体验到一点规范执法的决心和诚意。
粗暴执法、败家执法甚至泄愤执法,都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树立执法威信的途径,基层执法最直接接触普通社会成员,其一举一动都关系到公众的日常公共体验和幸福感。正因为如此,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处置、问责,也就更可以作为挽救执法形象的必要举措。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