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公司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公开向社会诚挚道歉。”2022年11月10日,《中国环境报》刊登了一封“致歉信”,发出致歉信的是位于“锰三角”的湖南花垣县某锰业公司。
这封“致歉信”的背后,是锰业公司尾矿库长达13年的污染事实,该公司还多次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在检察机关支持政府向企业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企业主动道歉并自愿承担赔偿费用3890万元。
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第43次检察开放日,介绍了上述案例。
此次检察开放日邀请到关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环境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各行各业的志愿者们走进最高检,近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第43次检察开放日。
受邀嘉宾参观最高检检委会会议室。摄影:闫昭
“锰三角”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对近10年涉矿案件开展“回头看”
湖南花垣县位于湘西,武陵山脉横贯全境,长江支流沅水穿流而过,是沈从文笔下《边城》翠翠的家乡,由于锰矿资源丰富,花垣县与接壤的贵州松桃县、重庆秀山县合称为“锰三角”。
20世纪80年代以来,花垣县为摆脱贫困,靠山吃山,发“锰财”,矿业污染问题严重。2022年4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锰三角”治理问题,决定由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牵头,严查违纪违法行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整治。
摸清底数是污染治理的第一步。湖南省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专案组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先后走访州、县、乡三级政府及生态环境等40多个单位。同时,实地调查涉矿企业30余家,调取执法卷宗2100余卷,了解到全县共有涉矿企业892家、尾矿库98座、采空区1454个。
此外,专案组还对花垣县近10年的涉矿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收集刑事犯罪线索176条,行政违法监督线索122条,公益诉讼线索150条。
专案组介绍,“锰三角”公益侵害问题点多面广,生态环境资源受损严重,采空区安全、国有财产安全等问题突出。为解决好这些公益侵害问题,检察机关既注重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支持、协同功能,又注重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追责功能。
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曾经崖壁上“伤痕累累”,周边废弃厂房林立,废矿废渣堆砌,污水直排入河,检察机关对8家行政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过峡道固修、废渣清除、控源截污,现在的古苗河已恢复生机。
检察机关还发现,有16家铅锌浮选、冶炼和锰矿冶炼企业非法占地、毁林建房,未完成闭库治理和生态修复。因此对上述企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修复受损生态。
专案组介绍,在“锰三角”整治中,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9件,涉及生态环境、采空区安全、饮用水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污染管控、专项资金监管、税费征缴等9个方面,民事公益诉讼17件,督促恢复被毁林地、耕地、湿地7000亩,回收、清理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100万立方米,追缴106家涉矿企业欠缴税费1.85亿元;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份,推进全行业治理。
锰矿企业污染13年被通报 检察监督促主动赔偿发“致歉信”
在《中国环境报》发出致歉信的花垣县某锰业公司,因长达13年的尾矿库污染问题,多次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
专案组介绍,花垣县某锰业公司尾矿库案来源于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理。
“我们调查收集证据材料74卷,查清尾矿库从建库到移库长达13年的污染事实,监督和支持政府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案组称,检察机关通过向企业宣讲“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规定,促使企业主动道歉并自愿承担赔偿费用3890万元。
专案组称,该案成功办理后,检察机关又向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62条,扭转了“锰三角”地区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专业的污水处理厂为何持续超标排污?在线监测数据为何缺失?证据不足、公益损害难以量化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普遍现象。专案组介绍,在办案中发现,花垣县3家锰矿山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排含锰污水,但由于证据缺失,公益诉讼与刑事办案一度陷入困境。
为查清事实,检察机关通过调取档案、蹲点暗访、核算矿石量、用水用电用药量、污水进出口锰含量等数据,查明3家污水处理厂均系排污企业实际控制和运营,因“报大建小”而超标排放,最终鉴定生态功能损失2500万元。
据介绍,在“锰三角”整治中,专案组共监督刑事立案10件,督促公安机关办结久侦不结案件3件,对4件拟作存疑不诉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锰三角”专案的办理,推动了花垣县生态环境的改善。2022年度,花垣县被纳入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