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庙宇冒充法师高价售卖“法事”,上万人被骗近亿元,判了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3-09-21 18:29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程耀婵 9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包括依法严惩利用虚假中奖信息、封建迷信、直播带货、网络投资及购物等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以及帮助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关联犯罪。

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据了解,自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14972件23897人,电诈集团犯罪案件98件756人。各级法院依法严惩电诈犯罪,全力追赃挽损,追缴涉诈资金超过3.3亿元,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各级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学生教育管理、市场监督、电信网络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340余份,助力源头治理。

【典型案例】

私建庙宇组织人员冒充法师

骗取上万人财物合计9885万元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纠集王某某、黄某甲等47人,成立6家公司,私建2座庙宇,组织人员冒充“法师”“仙师助理”或“情感专家”“瘦身专家”等,在湛江、广州分别设立窝点,构建多渠道网络营销平台,以帮助庙宇售卖“法物”“法事”或帮助公司售卖“情感服务套餐”“减肥产品”为名,运用诈骗“话术”,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法物”“法事”“情感服务套餐”或假冒的减肥产品,骗取上万名被害人的财物合计9885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黄某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结成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多次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

黄某是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黄某等人诈骗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

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财产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是长期实施犯罪活动的固定犯罪组织,结构缜密、分工明确、隐秘性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本案犯罪集团利用封建迷信或瞄准情感服务、减肥瘦身等“热点话题”,锁定防范识别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致国内34个省(市、区)及另外9个国家逾万人上当受骗,动机卑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首要分子顶格量刑,宣示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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