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亮明态度,网络暴力不要再幻想法不责众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评论
原创2023-09-26 14:5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两高一部”首次就治理网暴联合发文。指导意见细化网暴案件自诉转公诉的诸种具体情形,并进一步落实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程序衔接和督促细节。

“按键伤人”甚至杀人的网络暴力,已经是人人喊打。此番“两高一部”联合发文,是在司法维度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一次既有工具梳理和程序优化。此前,中央网信办亦发文部署加强网络暴力治理,从平台监管、个案应对等方面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和依法从严处置处罚。网暴治理不可能仅仅依赖司法手段,但法律在惩治网暴的“工具包”中无疑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理论上只是既有法律手段的一次梳理,却依然可以让社会各界读出司法的态度和分量,因为具体到个案办理层面的程序梳理和明确,也可能最直接反映权利人的现实权利处境。

互联网时代的公民权利意识在觉醒,而社会层面的维权需求与司法供应依然不甚匹配。2022年法院一审收到诽谤类刑事案件618件,比十年前增长近四倍,绝大多数是被害人自诉,公诉仅占4.69%。当年相关案件不予受理的占46.17%,驳回起诉的占18.74%,准予撤诉的16.52%,真正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判决有罪的仅43人。一组细分案件类型的数据不仅说明具体司法领域、流程对待网络暴力案件的真实处置思路,也从侧面印证此番“两高一部”发文做出具体指引的必要性。

司法机关如何、以什么样的尺度来反对网络暴力,关系到普通社会成员在遭遇网暴后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进一步说还涉及公众对于国家法治的信仰。在刑法层面,网络暴力主要适用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范畴,但立法并未完全堵死公诉介入网暴个案的口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外条款为其转为公诉提供了依据。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网暴案件自诉转公诉的高门槛和模糊标准不仅助长了“法不责众”的公众印象,也反过来加剧了自诉案件的取证难度。

有前期包括杭州女子取快递被网暴案在内的个案探索,此番司法文件不仅明确和细化了网暴案件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各种情形,而且从程序上明晰了公检法三方介入网暴案件的流程,强调公权力给予受害人更完善更及时的制度救济,以期针对性破解司法实践中的诸项顽疾。文件指明,即便是对于被害人自诉的网暴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而且对“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可以说,法院要求公安机关为自诉取证提供帮助是对相关条款细节的制度性激活,而要求书面说明无法收集证据情况已经属于督促履职性质的司法细节。

自诉取证存在困难,在需要协助时就应有更积极的司法履职,这涉及非热点案件的常态司法处理问题,也事关日常网暴治理的法律作为。不是非得闹到尽人皆知才有反对网暴的重拳出击,哪怕最普通、最渺小的网络主体在遭遇网络暴力时,也应该同样能够寻求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救济。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态度需要程序上的优化和理顺,更需要不断的个案实践来进一步明确。网络表达固然众声喧哗,但也要知进退、有分寸,毕竟,抱着法不责众心理参与网暴的普通人,也有可能成为下一场网暴的受害者。

编辑:张子庆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