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正是吃螃蟹的好时节。但是,有不法分子却在“蟹卡”上动歪脑筋。近日,不少网友称收到不明快递寄来的大闸蟹兑换卡,扫描二维码进行提货,竟被引导进入兼职刷单等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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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新型“蟹卡”骗局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事主很容易被引导扫码进群,一步一步被诱导“上钩”。广州市反诈中心明确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刷单诈骗的一种新型引流方式,其本质核心仍然是刷单诈骗。受访专家还为防范新型“蟹卡”诈骗支招,提醒消费者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螃蟹”。
刷单诈骗是最常见、发案最多的套路之一
广州市反诈中心介绍,刷单诈骗是当前最常见、发案最多的诈骗套路之一。不法分子通常通过短视频、网页、评论、社交账号等发布兼职广告,打着“高薪、高回报、秒到账”等旗号吸引目标群体参与刷单后实施诈骗。
广州市反诈中心指出,上述新型引流方式中,不法分子利用了“金秋时节正是吃螃蟹的好季节”这样一个有利契机,通过匿名快递大范围投递所谓的“大闸蟹兑换卡”,以扫码验证领取大闸蟹或奖品为由,吸引事主扫码进入预先设定好的群聊当中,再通过完成任务领取红包、领取大闸蟹为由引导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如果陷入这种骗局,事主也可能变成“帮凶”。广东拙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世峰提醒,参与刷单的个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刷单软件的经营者通过盗取或者非法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账号,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市民在收到不明快递,还有刷单引诱时,应及时辨别真假,莫贪小便宜,不要参与到刷单行为中。”黄世峰说。
部分网友提出,快递公司客观上促成了这个骗局,本身也难辞其咎。司法层面,发快递一方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诈骗或诈骗的帮助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立幸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圣玮介绍,快递承运人作为提供快递服务一方,若其主观上没有参与诈骗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参与诈骗的危害行为,则并不会构成诈骗或诈骗的帮助犯罪,也就无需承担诈骗行为所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了。若快递员或者快递公司明知是诈骗的情况下,仍帮助诈骗犯实施诈骗行为,则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构成诈骗。
“就常理而言,作为快递公司有义务检查包裹中是否存在违禁物品,如危险品、毒品、枪支等违禁品。对于“蟹卡”而言,一般较为隐蔽,快递公司作为营利法人不具备行政职能,若将伪造“蟹卡”实施诈骗的责任归咎于快递公司未免过于严苛,也不利于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莫圣玮说。
牢记三招破解“蟹卡”骗局
骗术虽是“新瓶装旧酒”,但是防范却时刻不能松懈。遇到这种新型骗局,市民应如何应对?
广州市反诈中心提醒,遇到“蟹卡”骗局,牢记以下三招。首先,收到来路不明的快递一定要谨慎小心,可以通过电话、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查看和验证快递员以及物流信息。
其次,切勿扫描不明包裹上面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链接,不要填写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再次,被拉入所谓的福利群聊要立即退出,不要扫码下载陌生APP,不要相信完成任务即可领奖等操作指引。
莫圣玮指出,若已泄露个人信息,或者向对方支付了款项等,应保持冷静,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同时申请冻结账户进行止付。
近年来,除了利用“蟹卡”实施诈骗之外,围绕“蟹卡”还出现了实物难兑、商家跑路、虚标价格或产地不实等消费陷阱。莫圣玮指出,出现上述消费纠纷,商家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承担假一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涉嫌合同诈骗等,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蟹卡’中遇到消费陷阱,可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假一赔十’。对于遭受的其他损失,也可以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莫圣玮说。
来源:南方+
编辑:杨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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