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钟宇森 通讯员蓝章湖 广州一造假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一条龙”制贩假证件模式,制作、兜售各类假证件、假公章1000多枚,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的审理详情。
蒋某、刘某、王某三人系老乡,相互熟识,经常一起喝酒,谋划各种“发财”方式。一次偶然的机会蒋某从网上购买到假证,想到自己熟练掌握排版制图技能,觉得自己也能干,顿觉这是一条“发财之路”。
蒋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刘某、王某后,三人“一拍即合”,决定通过制作、贩卖假证“大干一场”。
自2018年开始,蒋某在出租屋中安置了制假造假工具,通过线下张贴小广告、网络发布制假宣传等方式寻找“客户”,然后根据买家需求制作、出售各类假证件。
其间,蒋某还以按件收费的方式与刘某、王某合作,由刘某和王某通过在城区各角落、墙上、桥上贴小广告等方式发布制作假证信息,寻找到买家并收取购证款后再交由蒋某进行文字处理、排版、打印等,制证完成后则各自根据客户信息邮寄发货。
同时,为增加假证件“真实度”,在需要用到电子印章时,蒋某通过电子技术伪造对应印章;需要用到实物印章时,三人则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印章使用,假印章使用完毕后存留于制假现场留待下次备用。
2022年1月,公安机关接线索抓获三人,并扣押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公司印章共千余枚,还有国家机关证件、军官证、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若干伪造证件。
经相关单位鉴定和认证,上述缴获物品属于伪造证件印章。经查实,蒋某、刘某、王某通过伪造、买卖各类证件,分别获利242790元、100807元、48211元。
后公诉机关将三人诉至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
各被告人犯上述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判决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服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官蓝章湖表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伪造的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教育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房产证、行驶证、军官证等各类证件印章种类多样、数量庞大,流转到全国各地,不仅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正常管理活动,而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信用体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三名被告人长时间作案,采取“一条龙”制贩假证件模式,非法获利较多,情节较为恶劣,应予从严惩处。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决抵制假章假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公章、证件,应当提高警惕防范意识,擦亮双眼,通过多渠道查证核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