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曾海城 为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深汕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的目标,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区经济工作部署,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制定并发布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促投资稳增长,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在深汕新取得用地的工业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超过约定总固定资产投资60%(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0.5%,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深汕无自有产业用房,以租赁深汕产业平台项目用房形式新落户且纳入深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按落地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30%且不超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首次迁入深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深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深汕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深汕的境内主板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深汕实际利用外资投资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对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备案的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协会组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引荐机构,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引荐到深汕并推动实现落户的,分档给予奖励。每引进一家符合第三条奖励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引荐机构引进多个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奖励金额按被引进企业的数量予以累加,同一引荐机构每年可获得的引荐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联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主管部门举办投资推广活动,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内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举办的企业、产业园区、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推广活动补贴。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深汕统计的工业企业,按照在合作区内实施的本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2023年度快报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快报工业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2023年度纳入深汕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深汕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全年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0%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度按照年度入库的形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2023年度按照月度新投产形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图读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深汕视点
编辑:曾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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