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成都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犬主人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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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10-18 09:51

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关注。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伤人黑色罗威纳犬已被捕获,犬主人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小区内犬只行凶伤人后,犬主人和物业如何担责?犬主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南都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对事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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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犬主人和物业如何担责?

广东弘华曦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柯曦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狗伤人承担责任的人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动物袭击人是因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饲养人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柯曦认为,从本案来看,狗主人如无前述法定免责的情形,则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此外,物业管理处对小区人员和财产是有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的。在此次案件中,如物业疏于管理,且与女童被狗咬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正文向南都记者分析,现场视频显示,黑色犬只在对幼童发起攻击时,其主人没有进行制止,同时也没有发现其主人履行了监督义务或有采取过任何必要的安全约束。因此,在被侵权人没有故意挑逗、伤害动物的情况下,其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

犬主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同时,不少网友关心被狗咬伤者是否可以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柯曦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刑法学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案要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狗主人的放任监管程度、狗自身原因、外部环境刺激等各种要素来确定狗主人是否入刑。

沈正文表示,目前黑犬主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因此,除民事责任外,如有证据证明涉案黑犬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但其主人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约束犬只的,则黑犬主人涉嫌犯罪,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此前也曾作出解答,“一般主人可能不会是故意让狗咬人,但只要达到了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程度,就构成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是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

南都此前报道,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现场视频显示,一只黑狗正在撕咬女童,另一只白狗围绕在旁,一名黑衣女子趴在地上保护女童,随后一名白衣女子手持拖把赶到现场,试图用拖把驱赶咬人的狗。

17日上午,女童母亲邓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女童已转入四川华西医院,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同日下午,事发小区一位业主称,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狗咬人事件,曾要求物业整改,但物业仅答复一句“我们向上级反映,我们做不了什么”。

采写:南都记者 张倩寒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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