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业建议缩小禁烟范围,江西新余市卫健委公开回应拒绝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3-10-25 19:59

在多地控烟博弈之时,一座地级市卫健委罕见公开了烟草专卖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外界得以据此看到烟草部门影响及其削弱控烟力度的思路。近日,“《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送审稿)》起草说明”上网公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说明”中介绍了新余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的4条修改建议,并对其中3条回应“拟不采纳”。

“能够看到烟草业就是在偷换概念,试图把吸烟行为正当化,普遍化,每一条意见背后都是这个逻辑。”一位控烟专家评价,“难得看到地方卫生部门硬刚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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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曙光小学的学生在绘制无烟宣传的展板。 新华社资料图

烟草专卖局建议缩小控烟范围,卫健部门未采纳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统计,中国吸烟人群逾3亿,另有约7.4亿不吸烟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全面无烟立法则是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开展控烟工作的硬抓手,但由于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一直没有出台,立法工作主要在省、市两个层面推进。而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控烟立法工作陷入困难甚至出现倒退,控烟界普遍认为,控烟立法博弈背后,正是源自于各级烟草部门的阻力。

《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起草过程中,分别向各地各单位、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县区等相关部门征求过意见。据其统计,两次征求意见累计收到72个单位的反馈函,其中,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反馈1条意见,绝大多数意见(4条)都来自市烟草专卖局。

据介绍,新余市烟草专卖局建议将“《条例》第二十一条与《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保持一致。”

根据今年9月21日公布的《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第二十一条为: 

下列场所除专设吸烟区外禁止吸烟:(一)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二)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候车室、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三)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该条还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摆放吸烟器具。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该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履行管理职责。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与之对应的是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宫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内吸烟。上述场所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吸烟区。

对于新余市烟草专卖局的意见,新余市卫健部门表示,现有的省爱卫条例划定的控烟禁烟场所的范围较窄,但目前省爱卫条例正在修订,其修订稿中关于控烟禁烟场所的划定已发生变化,对控烟禁烟场所范围有扩大,要求更严格,我们要与省爱卫条例修订稿内容相衔接,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故不再采用老的表述,避免内容过时、划定不当。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国内多地的实践情况看,无烟立法的“金标准”应当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事实上,国内最早执行这一要求的北京已经证明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效果。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永华团队与常春团队发表的研究显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在2015年实施后,北京市职工因急性心肌梗死和脑卒中(中风)入院人数当期分别即刻下降5.4%和5.6%,带来了显著的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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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控烟志愿者在街头用行为艺术的方式劝市民戒烟。新华社资料图

控烟博弈还出现在鼓励社会加入控烟和支持学校控烟等

烟草部门与卫健部门的控烟博弈还出现在鼓励社会加入控烟和支持学校控烟等环节。

新余市烟草专卖局建议,“删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据了解,《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控制吸烟工作,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

从南都记者了解的情况看,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是多地普遍采取的措施。新余市卫健委也回应“拟不采纳”烟草专卖局的意见。

新余市卫健委表示:开展控烟宣传是基于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措施,并非不让公民购买香烟,更没有提及烟草生产经营有关的事项,与烟草产业发展趋势不相冲突、没有必然联系。

新余市烟草专卖局还建议,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无烟学校’修改为‘无烟中小学校’,‘无烟环境’修改为‘文明吸烟环境’”。

据了解,《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为: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

从字面上看,烟草专卖局的意见不仅缩小了控烟范围,还削弱了表述力度。例如,“无烟中小学校”的说法将这项工作局限在了中小学,忽略了早教机构、幼儿园、高校、课外培训机构等学生聚集的公共场所。“文明吸烟环境”的说法也隐去了控烟的意味和要求。

对于此,新余市卫健委也表示拟不采纳。新余市卫健委表示, “无烟学校”是条例中成熟的法定特定概念,没有“无烟中小学校”的概念,“无烟学校”创建的大趋势是倡导涵盖各类型学校。“无烟环境”是指全面控烟的特定场所的环境,并非所有环境。在特定禁烟场所,吸烟行为没有鉴别属文明和不文明的意义。

南都记者了解到,多位权威控烟专家都对起草中的《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新余市卫健委的回应表达了肯定,并希望其控烟力度可以延续至最终发布的版本。“真不错,看看终稿吧。”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原主任、新探健康发展中心副主任姜垣说。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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