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观澜老街夜市正式开业,各地小吃美食汇聚于此,受到不少市民关注。而在夜市开街之前,一份“商户现场管理制度”引发热议。这份文件显示,商户需要严格按照营业时间规范出摊开市,否则视情节严重一次将处以罚款200-300元罚款。此外,该文件还对商户请假、迟到、早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写明若违反规定将进行罚款。
事实果真如此吗?
明辨是非、一探究竟
奥一网全新新闻栏目“一探”
将镜头聚焦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
一起了解事件“真相”
一探
走访:现场商户称无网络流传相关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观澜老街夜市位于新澜社区深圳地铁4号线观澜站B出口,地处观澜老商圈核心区域,占地面积3800㎡,是龙华区目前最大的夜间经济点。夜市共规划180个摊位,包含特色餐饮、非遗文创、生活服务等多种业态,目前已有138家摊贩签约营业,营业时间从当日17:00持续到次日凌晨2:00。
此前网络流传的摆摊条例显示,商户现场营业时间为下午五点到凌晨两点,食品类最早开市,时间最晚为下午五点半。同时,商户需要严格按照营业时间规范出摊开市,经发现未按时营业的商户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将处以200-300元罚款。
此外,相关文件的条款还出现了对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的规定,其中也写明若违反将进行100-300元不等的罚款。
有网友表示观澜夜市合同有迟到早退需扣除相应资金的视频流传开来,不少网友表示,该摆摊合同是否不够人性化、“未免有些离谱过头” “连摆摊的时间都要算上”。
针对网传信息,近日奥一新闻记者来到龙华区观澜夜市,不少摊主表示此前网络上流传的摆摊合同视频和相关评论,其中内容并不属实。
“之前网络流传的那一部分关于迟到早退罚款的事情,一开始我们许多摊主也误以为是真的,但其实那张合同只是谣言,我们目前签的合同里并没有关于迟到早退就要罚款的条例,只是说明了摆摊的时间。”一位摊主表示。
该摊主称,由于合同涉及到摊主隐私内容,不便展示。针对观澜夜市摆摊情况,其表示,每个月的租金为1200元,包含了摊位店面,同时摊位上不仅限于美食,还可以摆摊文创类产品。
而针对这一情况,奥一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到夜市的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场内租金押一付一,网传合同并不属实,“所有的具体情况条例都明确在外墙的条例上。”
一探
观澜街道办回应
实际情况与网传信息不符
奥一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龙华区观澜街道办,其回应称:针对日前网络流传的观澜街道合同的迟到早退罚款现象,为不实情况,目前夜市正有序运营中。当前正式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具体营业的时间,但是夜市门口公示的管理制度都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不需要扣除相应资金。
对于摆摊条例中出现的第七条观澜老街夜市商户,应服从场地运营时间安排,参与经营活动。
观澜老街夜市经营时间为每日17:00-02:00,商户可提前1小时到场准备,为不造成深夜扰民,商户不得晚于凌晨02:00结束营业。遇周末及节假日观澜老街夜市管理团队将酌情提早营业时间或者延迟结束时间。
商户应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观澜老街夜市管理单位将有权取消其参与夜市活动的资格。商户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
观澜街道办表示,当前观澜夜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当中,欢迎各位市民有问题随时反馈。
编辑:吴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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