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中标鱼奖30万?东莞一钓鱼场老板因开设赌场罪获刑六年半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3-11-01 15:47

东莞一家钓鱼场的老板设立“竞技钓”以吸引赌客,向每个赌客收取从几百元到过千元不等的入场费,对钓中标鱼者发高额“奖金”,一条标鱼的奖金最高竟然达30万元,涉案赌资高达500余万元。11月1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鱼塘老板陈某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图片

庭审现场。

钓鱼场标鱼最高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2岁的汕头男子陈某镇原系东莞市沙田荣鑫钓鱼场(原名水都钓鱼场)的经营者。2020年5月,陈某镇承租了上述钓鱼场。2021年下半年开始,陈某镇向荣鑫钓鱼场的鱼塘投放高价标鱼(最高一条标鱼标价30万元),招揽多名赌客通过“竞技钓”的方式以小博大,从事赌博活动。

经查,该钓鱼场开设了黑皖塘、罗非塘。其中,黑皖塘投放标价为48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标鱼,并按照每4小时1180元至1680元的标准收取入场费;罗非塘投放标价为100元至1.68万元不等的标鱼,并按照每4小时650元至950元的标准收取入场费。入场钓鱼的赌客在钓中标鱼后,即可获取对应标价的奖金。上述投入标鱼的标价共计约85万元;陈某镇通过微信、银行卡收取的入场费共计约470.5万元。

仅2022年11月29日一天,因参赌人员钓中标鱼,陈某镇向三名钓客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1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用于兑现赌资。

公安机关接报后经侦查,于今年2月20日在湖南省邵阳市将陈某镇抓获。

涉案赌资超500万元 

法庭上,陈某镇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经营的鱼塘开设 “竞技钓”赌场,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入场费,设置高价标鱼及相应的钓鱼规则,招揽赌客通过以小博大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八条的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故陈某镇收取的入场费约470.5万元及赌客“中标”后兑现的40万元依法均应认定为赌资。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镇开设赌场时间较长,涉案赌资高达500余万元,且参赌人数较多,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量刑。鉴于陈某镇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警惕钓鱼变“赌博”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邓慧晶法官称,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钓鱼场老板如果以钓鱼为名实际上行赌博之实,将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刑期十年。钓鱼本是休闲娱乐活动,切勿让其“变味”以身试法。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黄彩华

编辑:黄嘉丰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