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覃仕林 11月9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了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上头电子烟”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某,这是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深圳全市首宗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的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据介绍,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进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对外销售获利。2023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黎某某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毒品监管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微信将7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某。
黎某某在交易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刘某某处查获7个电子烟烟弹。经鉴定,被查获的7个电子烟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11月2日将该案移送龙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据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种含有咪唑环的羧化酯类药物,其纯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医学上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
依托咪酯在未被列管前,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的情况尤为突出。其危害在于,初吸时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剂量吸食后,会出现脾气暴躁,引起呼吸暂停等状况。长期大剂量使用,极易导致死亡。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贩卖依托咪酯烟粉、电子烟的,将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迷惑,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一旦发现身边有人贩卖或滥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覃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