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淫猥亵多名留守女童,被判无期!因情节恶劣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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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11-11 13:10

11月10日,重庆市委政法委公布3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警示潜在违法犯罪者“作恶必重判”。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例中的被告人均因犯罪情节恶劣,或对受害人原应负有照护职责而被依法从严惩处,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无期徒刑。

2020年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化名)采用给零花钱、玩手机等方式,引诱并奸淫三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猥亵二名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其中四名被害人系农村留守女童。法院认为,李某犯罪情节恶劣,应从严惩处,因其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最终决定对李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暑假期间,被告人张某(化名)在家中二次奸淫其未满十四周岁的继女陈某(化名),2017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在家中、经营的门市内等处,采取抚摸隐私部位以及播放淫秽视频等方式猥亵陈某。法院认为,张某身为被害人继父,违背人伦,二次奸淫与其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被害人,并长期猥亵被害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暑假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化名)以提供手机玩耍、赠送手机等财物为诱饵,或以曝光拍摄的猥亵照片和视频、远程锁定手机、编造虚假社会关系相威胁,采取亲摸隐私部位或发送、播放淫秽视频等方式,长期、持续对多名男性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并拍摄大量不雅照片和视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例如,该《解释》规定,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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