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下称《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办法》共六条,主要规定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目的意义、补助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流程等内容。
其中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
据悉,出台专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集体补助制度,拓宽筹资渠道,做大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有利于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办法》规定了补助范围,集体补助主要依靠村(居)集体收入,具备经济基础是实施补助的前提条件。
《办法》指出,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资金不包括征地社保资金,征地社保资金主要是对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养老补贴,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对象范围有明确规定。《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集体补助,以确保征地社保依法落实。
关于补助标准方面,《办法》明确集体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在不超过当地个人最高缴费档次范围内,村集体可以比较灵活的方式进行补助,满足需求的多样性。
此外,关于补助方式,《方法》明确个人缴费是前提,应先缴费后补助,增强缴费的刚性。同时,对《办法》实施前的未补助的缴费年限明确可补缴费。
征地社保: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不计提
何为征地社保?
据悉,2010年,广东将征地社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实行征地主体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资金来源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征地社保政策,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22号文规定,将征地社保费的筹集办法,从原来的按需保障人数计提调整为“以地筹资”。即每次征收土地,按征收土地面积和市或区县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平均区片价)一定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项目概算。
22号文规定,平均区片价在5万元(含5万元)/亩以下的,按不低于平均区片价的20%计提;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8%计提;在10万—15万元(含15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5%计提;在15万—20万元(含20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2%计提;在20万元/亩以上的,按不低于10%计提。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22号文同时规定,具体计提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财力,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原办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被征地农民给予同等补贴
为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22号文称,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同等标准的征地社保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全部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划入,待其领取待遇时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办理。
·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划入,与其今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或与其今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
将征地社保费一次性支付本人。
·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将征地社保费一次性划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次月起按新标准发放。
【相关链接】
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
整合:李思萌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
编辑:李思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