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半年的“女友”竟是男人,广州一男子被骗1.8万,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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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11-15 16:44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钟宇森 通讯员王君 广州陈先生与网恋“女友”李某奔现交往半年后,竟发现李某是一名男子。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审理详情。

网恋奔现后女友屡要钱款引疑虑

深夜“突袭”发现女友竟是男人

2021年年底,陈先生通过网络结识“妙龄女子”李某,二人在网聊过程中感觉彼此成长经历相似,且三观相近,于是约定线下见面。之后,双方相处合拍,经常约会吃饭,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

2022年某天,李某向陈先生哭诉自己的父亲生了重病,急需用钱。陈先生赶忙安慰她,并向其转账救急。

随后,李某陆续以其日常开支需要、亲人生病治疗等原因向陈先生讨要钱款,陈先生共计向其转账1.8万余元。

李某经常性的讨要钱款的行为,让陈先生察觉到不对劲。后陈先生在其好友的提醒下,深夜来到李某住处,推开房门后发现原来长发及腰的“女友”竟是一名男子。想到自己长时间以来付出的感情与金钱,陈先生迅速报警。

冒充女性虚构事由骗钱构成诈骗罪

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

2022年8月,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同月,李某被取保候审,其间李某不遵守相关规定,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23年4月,李某故技重施,再次以上述方法骗取另一被害人两千多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再次抓获李某。后公诉机关以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

该判决现已生效。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蔡穗硕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发展恋爱关系,并虚构家庭变故、日常生活需要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网上交友要时刻保持警惕,对网友的信息要认真审查,注意对方是否已经通过实名认证。

对于从未见过面,只在网上联系见到照片或者视频的“恋人”不可以轻信,要多方确认对方真实身份,对各类转账要求更要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掉入“温柔陷阱”。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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