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正严查!全面禁用“生鲜灯”

南方都市报APP • 黄江发布
原创2023-12-02 00:34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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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施行后,黄江农贸市场是否还存在“生鲜灯”呢?新规施行首日,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截至目前,检查12家市场,发现问题16个,全部现场责令改正,并立案3宗。

据介绍,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商品“美颜”,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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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江海城市场、中心市场、玉堂围市场等进行执法检查。各市场墙上公示着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农产品检验信息等;猪肉销售区明显位置公示了产品名称、产地及销售者信息;猪肉摊位的一排排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案板上的猪肉呈现出真实色泽。另外,黄江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可通过东莞市定点屠宰肉品溯源牌查看肉类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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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户表示,按照相关要求换上普通灯光后,猪肉颜色的确没有“美颜”时鲜艳了。现在开关灯基本看不出区别,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同时对日常销售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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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介绍,分局已提前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督促市场管理方全面“换灯”;对《办法》新规定的禁止使用影响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如实标明即食食用农产品具体制作时间、落实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进场查验制度、批发市场统一销售凭证等规定进行解读,倡导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者学法懂法、规范经营。

接下来,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个体经营户等单位,仍有使用生鲜灯的,居民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83636315,进行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 韩成良(来源于“写意黄江”)

编辑:韩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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