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出炉!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3-12-01 22:31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跨境理财通2.0”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将迎来重大优化升级:

一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二是适当提高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

三是扩大合资格产品范围。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

四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刘常源)

编辑:刘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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