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流行摇滚乐团“五月天”上海等场次的演唱会被质疑假唱,持续引发关注。12月4日下午,法律人士向南都记者分析,若演唱会假唱情况属实,则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作为证据,向歌手或主办单位起诉,要求退票并赔偿;大型晚会跟演唱会的假唱存在相似性,关键应区分是否带有营利性质。
今年11月,“五月天”上海演唱会大合照。图片来源:相信音乐
针对“五月天演唱会被质疑假唱”一事,广东弘华曦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柯曦向南都记者分析,如果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情况属实,则涉嫌违法。我国法律对于以“假唱”欺骗消费者行为的规制,主要集中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还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除民事责任外,歌手还可能需承担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责任。
“若消费者遭遇演唱会假唱,可以先通过行政途径向相关文化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待行政机关确认假唱的违法事实。确认有相关事实后,消费者可以行政部门出具的文件作为证据,向歌手或主办单位起诉,主张假唱方违约,要求退票并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针对“电视台大型晚会跟演唱会的假唱是否属于同一性质”,柯曦则表示,二者存在相似性,但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关键应区分大型晚会是否带有营利性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在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才受到行政部门的规制。
该《细则》第二条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等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因此,某些非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其目的可能是为了保障更好的演出效果,降低大型晚会调度难度的,则不受到限制。但只能由行政部门才能查出或查到更多事实,才能最终确定该演出是否为营利性。”
采写:南都记者 张倩寒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