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后首次发文。有资深反垄断专家告诉南都记者,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都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将“三书一函”制度贯穿反垄断工作各个领域环节
何为反垄断“三书一函”?根据《通知》,“三书一函”分别为《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
据南都记者梳理,《提醒敦促函》更多指向风险预防阶段。若经营者或行政机关存在《通知》列明的需要提醒敦促的垄断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有关经营者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提醒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
若存在《通知》提及敦促整改未果或涉嫌垄断行为等情形,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可以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经营者、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如果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相关垄断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另外,若被约谈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再次出现问题的,对有关经营者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采取立案调查等措施。对有关行政机关,视情采取立案调查、通报其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议等措施。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建议书,往往是反垄断调查的最后一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经立案调查存在相关垄断情形,且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是丰富反垄断监管手段、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规范反垄断监管行为的重要举措,要将制度贯穿反垄断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双反办”首度发文,职能变化和人员构成仍待官宣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的首次公开“亮相”,本次通知文号亦写明“双反办发〔2023〕1号”。
据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其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注意到,2017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增加了第二款: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这样的整合有利于避免设立两套类似功能机构,即反垄断委员会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也有利于协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两项密切联系的执法工作。”王先林说道。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告诉南都记者,这意味着国家对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同等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都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相较以往,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主要职责将有何变化,组成人员名单又有何调整,仍待官宣。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