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将规划总部经济集聚区共40个,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包括高科技企业类6个、先进制造业类7个、未来产业类2个、现代服务业类5个、金融业类4个、商贸类3个、数字经济类4个等,在每个区都有规划不同的总部经济集聚区。
深圳市发改委12月8日公布《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规划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方向,以城市综合体和特色楼宇为主要载体,以引进和培育高能级总部企业为主要抓手,着力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提到,到2025年,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到2030年,全面建成高端产业汇集、创新要素活跃、人才资源丰富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实现跃升,深圳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经济集聚地。
规划提出,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理念,综合考虑各区域经济密度、产业结构、用地属性、资源承载力等条件,按照空间规模大小适度、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总部经济集聚区范围,承接总部经济发展。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前海合作区布局若干总部经济集聚区并动态更新优化,用足用好空间资源,进一步增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加速总部企业落户,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结合“20+8”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布局,建设高科技企业类、先进制造业类、未来产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金融业类、商贸类、数字经济类、创意与工程设计类、现代物流类、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引导同类总部企业适度集聚,推动形成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优化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和总部项目遴选条件,突出行业贡献、能级提升、发展潜力、流量内涵等,设置分类认定标准,服务各类总部经济集聚区产业导入。
在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中,总部经济集聚区共40个,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按行业分,高科技企业类6个、先进制造业类7个、未来产业类2个、现代服务业类5个、金融业类4个、商贸类3个、数字经济类4个、创意与工程设计类4个、现代物流类3个、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2个;按所在辖区分,福田区6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1个、南山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8个、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5个、南山区和宝安区共建1个(位于前海合作区)、龙岗区4个、龙华区3个、坪山区2个、光明区3个、大鹏新区1个、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
规划提到,建立健全总部经济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估机制,实行长效化、动态化、连续性考核管理,明确各项重点任务关键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调解决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编辑: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