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称,今年以来,东莞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要求提高高处作业安全认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通知还称,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建设单位(业主)及其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据介绍,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一般发生在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等作业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危害极大。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严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高处作业领域安全稳定。
通知还称,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申请复工。
同时,实施奖惩考核机制。对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约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及全市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发现网格员(监督员)存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形的,通报属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现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未按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东莞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巡查、纳入监管的,抄送市安委会、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编辑: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