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伽 通讯员交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届时多个路段将在规定时间段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12月14日,记者走访黄埔大道、天河东、猎德大道等多个禁行路段看到,现场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且清晰标明具体禁行时间和路段。
此前,《通告》表示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14日18时许,记者看到,在上述路段的多个路口位置,已经架设了电动自行车的禁行标志。在猎德大道及黄埔大道往北转入天河东路的路口位置,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并且清晰标明工作日禁行时间和路段。
猎德大道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南都记者杨伽 摄
天河东路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南都记者杨伽 摄
在黄埔大道隧道,同样竖立了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记者现场看到,除了有电动自行车禁行的图形标志,还有“禁止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的警示语句。
黄埔大道隧道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南都记者杨伽 摄
此外,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东风路、黄埔大道、新港东路等路段也已经在多个路口位置竖立警示标志,路段和时间都很清晰。
东风路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通讯员供图
黄埔大道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通讯员供图
新港东路已架设电动自行车相关禁行标志。通讯员供图
广州交警在早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12月15日《通告》正式实施后,将设置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将对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杨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