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实施,多个路段将在规定时间段内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2023年12月15日起,设置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
2024年1月2日起,将对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情况,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禁行规则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邹卫
编辑:任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