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3)》(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从技术发展方面看,中国数字金融技术发展已居全球前列,中国数字金融技术研发专利数量高增,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我国数字金融底层技术整体呈现精准化、智能化、安全化、规范化的发展特点。从应用方面看,产业数字金融哺育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数字人民币支付渗透率攀升,但大型科技平台模糊金融业务边界的风险仍存在,科技应用可能加剧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及信息不对称。
中国数字金融技术发展已居全球前列
精准化智能化安全化规范化发展
从数据来看,2018年1月至2022年10月,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共申请了19万项金融科技领域相关专利。其中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3个国家分别是中国、美国和日本,专利申请数量分别是10.7万项、3.71万项和0.7768万项。总体来看,中国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技术的相关专利技术不管是数量还是增速都远高于其他主要国家,其中以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最为突出,移动支付、大科技信贷、互联网银行等领域的技术水平都位于世界前列。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前十的企业中,有7家中国企业上榜。
从底层技术方面看,蓝皮书指出,我国数字金融底层技术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隐私计算技术以及智能合约技术为代表,整体呈现精准化、智能化、安全化、规范化的发展特点。
一是大数据技术夯实底层支撑,体现精准化特征。从营销的角度来看,产品推荐和营销的精准度也在大数据技术的加持下不断提高。从服务的角度来看,当前各大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构建数据中台体系连接前台业务和后台数据,提高了业务响应能力以及产品性能,实现了对业务需求的精准化解决。二是AI技术重建业态模式,体现智能化特征。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的应用显著提高金融行业运行效率,促进金融行业向智能化发展。三是隐私计算技术巩固信息壁垒,体现安全化特征。在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协调数据运用与隐私保护,使得数据从“可用不可见”到“可用并可控”再到“可控可计量”,能够很好地满足金融业的普遍需求。四是智能合约技术实现行业优化,体现规范化特征。
产业数字金融哺育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
蓝皮书指出,产业数字金融哺育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2022年1月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鼓励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在此背景下也孕育出了产业链金融、农村数字金融、科创金融等新模式、新业态。
产业链金融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在云计算、数据处理、光学字符识别(OCR)等技术手段的支持下,产业链金融能还原产业链中不同企业的交易关系,在基于交易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下提供金融服务业务,融资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农村数字金融助力新三农领域发展。农村数字金融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致力于对农村、农业、农民三个对象的普惠性金融服务,在农村数字金融的不断普及下,将有效减少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民和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门槛,有效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更利于农业产业链的模式整合,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升级。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科创企业规模通常较小,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多年难以解决,科创金融以赋能“专精特新”为代表的科创企业为目标,通过金融科技创新与服务机制及制度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新业态,直接融资及间接融资是科创金融的主要功能。
数字人民币支付渗透率攀升
蓝皮书还指出,数字人民币发展提速,数字人民币支付渗透率攀升。
随着支付宝、微信、美团、京东等App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范围快速扩大,冬奥会成为数字人民币重要的推广场景。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31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累计交易数字人民币数量为3.6亿笔、金额为1000.4亿元,支持数字人民币的商户门店数量超过560万个。
系统稳定性方面,持续推动国产芯片、国产部件在数字人民币支付领域的应用,携手产业各方,共同打造更安全、更可控的数字人民币支付产业生态链,赋能全产业链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产品易用性方面,配合银行等机构进一步提升数字人民币的精细化运营、推广等服务,加快完善数字人民币受理及使用环境的生态建设。场景适用性方面,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应用的场景设计与落地工作,基于数字人民币的具体应用场景推出定制化的产品,并积极参与B端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应用。
大型科技平台模糊金融业务边界的风险仍存在
蓝皮书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新模式、新业态等错综复杂。从过往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监管科技遇到的挑战,同样也是金融科技遇到的挑战。尽管近年来“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等管理原则愈加凸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经营环境越发开放的大背景下,此类边界却依旧存有模糊地带,可能带来监管真空。一是大型科技平台对金融业务的介入程度逐步加深,借助其在互联网渠道多年累积的平台资源优势及客户流量优势,收购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并介入持牌金融业务。二是部分平台对外推出的产品及服务内容仍处于较为模糊的地带,其中一个例子便是支付领域中的“月付”产品,具备信用支付的属性,一些不熟悉、不了解“月付”产品使用的金融消费者在科技平台的引导下,被自动选择了“月付”支付。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可能对其个人征信产生不利影响。
由此,蓝皮书还认为,科技应用可能加剧金融消费者弱势地位及信息不对称。一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损。数字科技的介入使得金融新产品、新模式等层出不穷,而消费者仅凭浅表层的产品信息,难以系统化、立体化地分析和判断产品风险。二是信息安全及保护问题突出,个人信息在网络渠道的过度采集及泄露风险加剧。三是消费者体验可能因数字科技的应用产生下降。
采写:南都记者熊润淼
编辑:熊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