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经评估,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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