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被明确禁止!业内解读消费金融公司管理新规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3-12-20 17:23

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门槛进行了提升、同时新增了多项监管指标,并首次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些内容的变化将对消费金融行业产生何等影响?南都湾财社邀请业内人士进行解读。

时隔10年时间  五大内容修订

现行消费金融公司的管理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由原银监会颁布,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此后10年时间内,上述管理办法并未作出调整。

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结合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

从具体内容而言,《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五项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提高准入标准;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删除了“试点”二字,这意味着消费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

出资人门槛提升 增强消金公司抗风险能力

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门槛的提升成为了《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内容中最为受市场关注的要点。

据悉,《征求意见稿》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对于出资比例的提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了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资产、营收等指标标准。对于金融机构主要出资人,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600亿元提高至不低于5000亿元。对于非金融企业主要出资人,营业收入由300亿元提高至600亿元,连续盈利时间要求由2年提高为3年,作为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净资产率由30%提高至40%。

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看来,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征求意见稿》对于主要出资人的高标准、高要求把绝大多数企业拒之门外,极大提高了通过新设立方式取得消费金融牌照的难度,既存消金公司的股权价值可能会顺应提升。

朱逸聪进一步解释,提高出资人的标准及门槛,对出资人的综合实力要求更高,这有利于提高出资股东的质量,也同步增强了消金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更高质量的股东意味着更充分的股东责任,也意味着股东对公司管理的驱动力和积极影响力将更加明显。

新增监管指标  限制盲目扩张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要求,其中就包括“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杠杆率不得低于4%” 。

在朱逸聪看来,消费金融公司当前整体资产规模尚不大,发展阶段尚不成熟,许多消费金融公司依赖于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减缓风险,在此模式下,消金公司对借款人资质的实质审查能力、风控能力甚至自主获客能力都有所降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强调消金公司作为贷款核心主体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这将推动头部及中尾部消金公司提高自身风控能力和自主运作能力,同时降低消金公司盲目扩张的趋势,减缓扩张速度。

朱逸聪进一步强调,“部分中尾部消金公司习惯运用高杠杆率作为与头部消金公司的竞争优势。对于杠杆率的限制给中尾部消金公司带来新的挑战,迫使中尾部消金尽快切换业务模式,寻找新的竞争优势和突破口。”

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  不得暴力催收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中低收入等长尾客群,在《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章节。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章节中,《征求意见稿》专门就告知义务和规范收费、个人信息保护、催收业务管理、外包催收机构管理、催收留痕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要点进行了规范要求。

其中,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催收管理系统,对催收过程进行管理和记录,并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可追溯,相关数据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

朱逸聪认为,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明确了消金公司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征求意见稿要求消金公司建立健全消保机制,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暴力催收作出严格限制,这些规定都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人身权利等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金公司的行为,维护稳定、融洽的金融市场环境。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吴鸿森

编辑: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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