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署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的情况除外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编辑:刘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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