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马辉 今年9月,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共21条,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有利于提升广东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
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
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介绍,《条例》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例如,《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领导、考核责任;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教育工作。
《条例》还细化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提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生态环境教育任务,以及对加强家庭生态环境教育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建设等内容。
其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的环境保护设施单位要制定生态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教育,经常性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介绍,环境教育基地是展示美丽广东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样也是提高公民生态环境素养、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创新平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载体,让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在“好看又好玩”的过程中将绿色理念植入心中。许金洲说,广东生态环境教育基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努力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激发大家的原生动力,体现“开门建基地”“市场促开放”的理念。
“小切口”立法: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处长杨迪表示,《条例》是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从立法体例上,《条例》不设章节,篇幅精炼,高效利用立法资源。从规范内容上,《条例》立足生态环境教育这个切入点,立法目的明确,问题指向清晰,解决发力精准。
蒋宏奇表示,制定出台该《条例》,是通过立法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有利于提升广东生态环境教育的质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环境的“大教育”格局,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杨中艺一直关注环境教育立法的进展。他告诉南都记者,对这部《条例》非常期待,“生态环境教育,原来是可做可不做,现在出台了《条例》,要求必须推进”,希望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