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如何参与电力市场?专家:建议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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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12-27 20:20

南都讯 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12月26日,“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表示,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未来还会有数倍的发展空间,新能源发展机制亟待进入3.0阶段。

据林卫斌介绍,在新能源发展机制1.0阶段,我国风电、光伏的快速发展与政策大力扶持密不可分,当时通过补贴等政策弥补了新能源行业发展初期商业模式不成熟和盈利性较弱等核心问题,吸引资金大量涌入相关行业,进而带动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

在新能源发展机制2.0时代,风光电进入平价上网阶段,新能源行业在这一阶段的补贴退坡,同时强制配储及配套产业等政策增加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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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在“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会议发言。

林卫斌认为,在新能源发展机制3.0阶段,应该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碳市场及必要的金融产品市场的有机协同。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改革处处长孙健指出,如今新能源入市仍面临诸多挑战。他表示,当前新能源的绿色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需要更加完备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存在绿色电力配额制尚未真正落地落实、绿证自愿认购的激励机制不足、绿色电力消费环境溢价效用未体现等问题。

其次,新能源参与市场后电价走低,面临较大风险。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面临“价格踩踏”风险,参与中长期市场面临“偏差考核”风险,参与双边交易面临“曲线波动”风险,及参与市场受到地方政策因素影响等问题。此外,灵活性调节价值没有合理传导,无法有效引导调节资源配置有效激发系统调节能力。

“当前电力市场中对灵活性调节资源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我国辅助服务市场空间还有待提升”,孙健建议,需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建设,加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波动性、间歇性问题。

如何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孙健认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体现新能源绿色价值的政策体系,优化完善考虑新能源特点的电力市场体制机制,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国网能源研究院政策研究员唐程辉也针对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的情况做了分享。他表示,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多年来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由于政策制度尚未理顺、市场机制和管理模式等不健全,需要解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主体管理等多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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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能源研究院政策研究员唐程辉。

唐程辉进一步解释称,在法律法规方面,分布式光伏入市需求与现有保障性收购的政策依据存在一定矛盾;在市场机制方面,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模式还有待优化;在系统调节方面,分布式光伏大都未承担辅助服务费用,与集中式新能源权责不对等;在市场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的市场准入管理不明确;在输配电价方面,分布式新能源“过网费”如何收取,尚缺少相应机制。

对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关键机制设计的思路,唐程辉认为,考虑分布式光伏分散接入多、分布不均衡、局部密度高的特点,建议按照整体设计、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对存量分布式光伏,主要沿用现有政策要求;对于新增分布式光伏,建立适应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市场交易机制。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清洁电力高级顾问王万兴表示,对于新能源价格机制,我国过去更多采用政府定价形式,如今则希望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发现价格。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的消纳并非免费。新能源利用成本不仅包括发电成本,还包括系统消纳成本,我国新能源能快速发展,享受了现有电力系统的安全余量红利。在电力商品属性逐渐还原的背景下,未来新能源继续大规模发展将显著增加系统运行成本。因此,如何经济安全地高比例开发、利用新能源值得深入探讨,并通过政策设计与相关市场机制建设找出解决方法。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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