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宋承翰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这也是第七个年度备案审查报告。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的报告中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第一个案例因“连坐”式惩戒而颇受关注。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应由本人承担,不得株连
据备案审查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例,发生在2023年。该通告中,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规定了多项惩戒措施,并对其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规定: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对其直系亲属在就业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对其直系亲属暂停新批宅基地,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审查建议后,函告通告牵头起草单位的主管部门,请其就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说明情况并反馈意见,同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法工委内相关室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研究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排查和整改
南都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审查中还发现,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类似规定。
鉴于此,法工委认为,有必要就“连坐”性质惩戒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跟踪和研究,根据需要启动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2023年10月,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发函,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并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据了解,在备案审查“喊停”之后,地方按要求停止执行并撤回该通告,全国范围内针对该问题的排查整改也已展开。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