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联播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强调,要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细落实,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有效释放稳定预期、改善营商环境的积极信号。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审查制度,特别是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通常会涉及投资并购、资产重组、设立合资公司等业务,当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审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监管,防止垄断行为,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随着新法的实施,反垄断法配套规章也陆续完成修订工作。其中,《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已于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也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
相比之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修订进度较慢。据南都记者了解,在修订期间,围绕企业并购申报门槛怎么调整、需要调高至多少数值等,曾有过诸多讨论。
根据此前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新规拟将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全球合计营业额、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和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将由100亿元、20亿元和4亿元人民币,分别提高到120亿元、40亿元和8亿元人民币,低于此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原则上无需申报。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超大型集团收购营收极低的初创企业这一情形也作出回应。当交易一方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1000亿,而另一方经营者的市值或估值不低于8亿,且其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占全球营业额三分之一以上时,这笔交易也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相较征求意见稿,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有哪些变化,仍待官方公布全文。
根据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本次修订立足国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总结国内外经营者集中审查经验,将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设置了更加明确的规则,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的事前审查作用,从源头预防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集中行为,更好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 黄莉玲 吕虹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