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名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挑衅袭击狱警,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原本裁定的减刑也失效。1月3日,南都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公开庭审。
据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披露,服刑人员张某某、张某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三监区出工期间,因琐事挑衅袭击正在执行看守任务的狱警,经审理查明,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张某某、张某二人被以“袭警罪”被提起公诉,因其二人系在押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前罪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张某某、张某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不能视为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被法院裁定的减刑依照法定程序自然失效,经减刑裁定各自减去的1年2个月刑期、2年2个月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法院提醒,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采写:南都记者 郑璇真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