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张小玲 深圳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只需依法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在固定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提出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并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
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月3日召开《条例》解读会。
2022年8月,深圳继成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全国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之后,再次被确定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目标定位城市场景和综合应用拓展的试验和探索。在业内人士看来,继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等产业之后,深圳再一次抓住的低空经济产业的机会,有望成为下一口产业爆发窗口。
目前深圳已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拥有多家低空经济头部企业,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生态链,尤其在无人机生产制造和应用领域取得一系列发展成效。2022年深圳无人机产值近750亿元,占全国七成,其中消费无人机更占据全球70%的市场份额。
低空飞行规模方面也保持快速增长,2022年深圳传统通用航空总飞行量约1.8万小时,无人机(含消费级无人机)飞行超过380万架次。低空经济创新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对于保障深圳低空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打造未来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低空经济涉及的空域管理、航空器准入、飞行管制、安全管理等均属于国家事权,深圳仅可以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有限参与,要切实解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和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对低空飞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空域协商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产业指导、技术创新、安全管理方面予以规范,为低空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明确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
《条例》还提到,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的,应按照规定向有权机构提出。在固定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实施,并拟在飞行前按规定将飞行计划报有权机构备案。
据悉,广州提出无人机运输的做法对传统行业带来冲击,这对无人机开辟新的赛道,实现低空经济弯道超车带来更多的空间和机遇。
为此,《条例》提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发展公务飞行、商务飞行等低空飞行服务,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发展空中通勤、城际飞行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并应当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旅游景点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拓展旅客联程接驳、货物多式联运等创新场景。
《条例》还提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统筹低空物流发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
另外,市教育、科技创新等部门应支持市属高校、职业学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培养飞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
深圳市工信局表示,深圳正在制定有关的行动计划,深圳未来低空经济产业不仅要实现全国领先水平,还要在产业创新能力上实现国际领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则表示,未来将要建立无人机试航分级试航标准体系及试航审定标准等。
编辑: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