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比现行条例,1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三级高级警长黄明告诉南都记者,此次的《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方面发生变化,奖励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20年9月29日进行微调修正,增加规定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比现行条例,此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多划分出一个章节,将原为同一章节的“奖励和保障”进行拆分,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黄明介绍,《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见义勇为工作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
黄明告诉南都记者,此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还优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工作。例如,拓宽见义勇为的内涵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含义,将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范畴。
在奖励方面,《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增设见义勇为称号,以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集体)、见义勇为模范(群体、集体)、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为核心,探索建立层级明晰的奖励机制。同时对事迹突出但没有伤亡的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给予奖金,以扩大奖励的范围。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中,除为“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按照原标准奖励外,还增加了为“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颁发一次性奖金的具体情况。
其中包括,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二十万奖金;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十万奖金。
在保障方面,黄明介绍,《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应当以“侵权赔偿为基础,公平补偿为补充”为原则,强调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人员不仅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还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
此外,还强化了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遗属的保障,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分为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三类情形,对其遗属进行抚恤、补助。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韦娟明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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