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实习生谢一鹤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轻罪治理”已成为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命题。1月3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专访时表示,轻罪治理愈发引起重视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检察机关将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信罪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探索阶梯治理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轻罪治理越来越引起重视,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苗生明介绍,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2022年的超过85%。
苗生明介绍,轻罪案件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这是刑事司法的客观实际和时代背景。完善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共同面对、回应的时代课题。
苗生明称,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促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一是从实体上,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二是从程序上,将进一步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三是从政策理念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是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