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南都记者从惠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处获悉,日前,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惠阳淡水光耀城“7·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7月26日8时21分许,惠阳区淡水街道光耀城小区众望花园三期六栋15楼楼顶进行阳光雨棚安装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4.9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惠阳淡水光耀城“7·2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讯问相关人员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韩某运未取得高处作业证、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违章冒险作业。韩某运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擅自进行高处作业,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擅自从事高处作业,违章冒险站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天井龙骨架上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
操作不当导致坠落。天井龙骨架未安装玻璃部分存在坠落风险,韩某运在该部分进行玻璃安装作业时不慎被密封胶条黏住左脚,在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自行处理,操作不当不慎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韩某运,安全意识淡薄,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违章冒险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夏某良,作为万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万佳公司未对工人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碧桂园物业未对小区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开展安全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作业人员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并督促整改。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夏某良,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惠州市惠阳区光耀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项目经理成某平,未组织对小区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责成淡水街道办、区住建局向区委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建议由区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光耀城业主委员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编辑:黎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