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葛捅死三人,核准死刑!曾逃亡20年在广东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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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2-19 17:34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开了一则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男子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天津高院判处死刑,最高法裁定予以核准。2月19日,南都记者从刑事裁定书获悉,朴某在女友提出分手后心怀怨恨,持刀捅刺前女友等人并放火,致三死一伤。事发后逃亡20年,其最终在广东佛山被抓获归案。

案情信息显示,朴某出生于1970年,与被害人李某原为男女朋友关系,曾在女友李某堂姐在天津市塘沽区经营的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

1999年10月,李某向朴某提出分手,朴某怀疑系李某的堂姐、堂姐夫干涉所致,心生怨恨,曾因为分手与三人发生过争执。同年10月21日23时许,朴某携带刀具和汽油返回公司,闯入二楼宿舍捅刺李某等人,并泼洒汽油放火,致该公司二楼大面积着火。李某、李某的堂姐及堂姐夫被朴某持刀捅死,堂姐的三岁儿子体表烧伤损伤程度为轻伤。

直至2020年7月1日,朴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被抓获归案。2022年9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朴某提出上诉。天津高院于2023年8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认为,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后纵火并危及不特定财产及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并罚。

在刑事裁定书中,最高法提到,朴某因感情纠葛而预谋行凶,持刀连续捅刺多人,并纵火危及公共安全,致三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朴某系激情犯罪等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最终,最高法作出裁定,核准天津高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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